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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廉政建设出新规领导娶媳嫁女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25 重庆晨报

  本报南京6月3日电建造、买卖、出租私房,娶儿媳嫁女儿等纯粹“私人”的“家事”,如果其行为主体是领导干部,就要变成“公事”了。扬州市纪委2日传出信息,从6月1日起,该市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担任副科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干部家庭中一旦有上述情况,就必须如实向组织报告,否则将受到追究。

  扬州市委、市政府规定,凡干部本人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设,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等10种情况,都应及时向同级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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