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报差旅费要凭居民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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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2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杜海)民警每次到当地居民家去后,都要找居民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回到派出所后才能报销出差费用。这是巫溪城厢派出所的特殊要求,旨在要求民警下村入户不走过场。 昨天上午,记者在巫溪城乡结合部的城厢派出所,翻开出勤记录和受访签名卡看到,每名民警一个月内至少有15天在当地居民家走动。
派出所要求每位民警必须向分管片区的每户居民通报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并详细记录下片区内居民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和对治安的要求等。 谢功能所长介绍,每个民警去了居民家中后,要凭受访签名卡报销差旅费。如果没有居民的签名,报账没门!一张长方形的受访签名卡上,按日期详细记录了民警到村民家的日期和所做的事情,并由村民签字认可。 谢介绍,派出所辖区内16岁男子李某因盗窃被判刑1年半,出狱后,民警出资帮他找了个地方修自行车谋生。民警还多次到李某家中,联系其父母同做工作。李某的父母在受访签名卡上写下对儿子鼓励的话,民警再拿给李某看,李某的“老毛病”再也没犯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