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工棚高速路受伤自称追贼应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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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3:25 重庆晨报 | |||||||||
案情回放 去年7月8日晚,涂某受公司指派,在高速公路旁一工地的工棚值班。次日早上7点,高速公路巡逻人员发现涂某被车辆撞伤,躺在上界高速中央隔离带内,肇事车辆逃逸。 去年9月15日,涂某以值班追赶偷盗嫌疑人、被车辆撞伤为由,向高新区劳动局申请
市劳动局认为,高新区劳动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涂某私自横穿公路导致事故的事实,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应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而区劳动局对此认定属越权行为。 市劳动局作出行政复议,撤销高新区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责令其3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这一下,公司方又起诉了,要求撤销该行政复议。 法院判决 渝中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市劳动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市劳动局并未对涂某受伤性质作出认定,仅是对高新区劳动局的行政行为作出认定。因此,法院维持市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律师点评 市律协张世强律师:在其没有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市劳动局撤销该认定是正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