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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家族涉黑案判决 称霸13年敛财上千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4:04 国际在线

  5月29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至6月3日上午11时许,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商州“陈氏”兄弟涉黑案件,整个庭审活动历时5天半。法庭相继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等法定程序,商南县检察院依法对10名被告人的10项罪名分别进行了指控和举证,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并作了辩护。

  昨日上午11时许,商洛“陈氏”兄弟涉黑案终于有了初审结论。陈浩军、陈浩年等
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孙建民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陈氏兄弟均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称霸13年 敛财上千万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陈浩军和54岁的陈浩年、39岁的陈浩斌、35岁的陈红军系同胞兄弟,现年28岁的陈超和23岁的陈旭分别是陈浩年、陈浩军之子。

  1991年至2004年间,以被告人陈浩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肆无忌惮,无所顾忌。自1992年以来,实施犯罪行为28起,有17起系共同犯罪。其中陈浩军参与犯罪活动6起,陈浩年参与犯罪活动13起,陈浩斌参与犯罪活动12起,陈红军参与犯罪活动6起,陈超参与犯罪活动7起,陈旭参与犯罪活动5起,徐应智参与犯罪活动3起。暴力伤害33人,其中公安人员7人、国家职工12人、群众14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3人。通过暴力威胁、行贿、巡视监控、强迫收费、盗窃等各种违法活动,共牟取经济利益1254.5万余元。同时,陈浩年等几人在西关砖厂、乐园沙厂欠砖款、沙石款42.2万余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浩军、陈浩年等人,以亲情为纽带组织,以西关社区为据点,辐射商州城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标,以所开公司为依托,网罗骨干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地单独或伙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殴打公安民警、国家工作人员,对抗政府机关,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地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追缴非法所得 没收全部财产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陈浩军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赃款52692.19元,返还西关社区。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追缴赃款52692.19元,返还西关社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浩年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150万元;没收赃款10万元、兴商街西段12号、14号楼房两栋;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三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兴商街西段12号、14号楼房两栋、赃款10万元及个人全部财产。

  陈浩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赃款48677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28377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二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红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97584元。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民事诉讼 1受害人获赔3.5万元

  陈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陈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徐应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总和刑期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长录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陈忠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建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免予刑事处罚。

  陈浩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4352.99元。驳回原告王朝英其他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陈氏兄弟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三秦都市报 冀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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