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专家组对山西生态环境进行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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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4:51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6月1日在省环保局获悉,国家环保总局专家审核组近日对我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了审核,一致同意长治市、永济市和安泽县通过验收。审核期间,专家审核组听取了山西省及长治市、永济市和安泽县的工作情况介绍,查阅了有关档案材料,现场检查了永济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审核组认为,山西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要求,并且有所创新,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生态环境监察试点是国家环保总局为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而开展的一项工作。我省的长治市、运城市的永济市、临汾市的安泽县被列为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在生态环境监察的组织建设、制度管理、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生态环境监察制度和执法机制初步建立,生态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得到了加强。 (张隽波 张全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