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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大米少了99件 按“填坑量”只赔18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5: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田雨杰)从黑龙江通过铁路托运的2440件大米运抵西安时少了99件,托运人索赔时却被告知,只按照18件“填坑量”赔。近日,托运人王先生对西安火车站东站的赔偿标准提出质疑:“明明少了99件大米,为什么只赔18件?”西安火车站东站则表示,按“填坑量”赔偿,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恶意骗赔、骗保;如果货物保价,则按保价金额赔偿。

  托运人:应按保价数额相应比例赔

  今年1月份,从事粮食经销的王先生从黑龙江省庆安火车站托运了2440件大米发往西安火车站东站,收货人为胡家庙粮库1001专用线。货物运到后一清点,原本2440件大米却少了99件。王先生所持的“西安铁路局货运记录单”也显示,“卸前会同收货人及公安人员货检,车运后部T013337号篷布顶棚,有L形割破口一处,破口下货物表面见有2800mm×600mm×220mm凹坑一处。卸车清点,全车实卸2341件,较票记2440件短少99件。凹坑处用同等规格25公斤货件填坑为18件。”

  王先生反映,几天前他向西安火车站东站要求赔偿,却被安全室工作人员告知:只能按照同等规格18件“填坑量”来赔。

  但王先生认为,货物交付时,是由铁路方统一包装上车,数量和重量托运前就已检验确认,保价18万元。现在丢失了99件,就应该按照保价数额相应比例赔,为什么承运方要按“填坑量”的18件赔偿?

  火车东站:按“填坑量”赔偿是为防骗赔

  就此,西安火车站东站安全室白主任接受采访时解释,“填坑”是指货物运到站检验时,发现丢失或被盗,工作人员就在凹坑处用同规格货物填充,以填充数量作为赔偿参考。“填坑赔偿针对的是一些货主恶意骗赔、骗保的情形”。白主任说,铁路托运中,常有货主故意少装货或中途偷盗,以此骗取铁路赔偿。因此,按照西安火车站相关文件,这种情况火车站只按照填坑数来赔。

  就王先生反映的情况,白主任说,需要发货站即庆安火车站发一个函,确认货主所发货物数量、重量和货运单上所标数额一致,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如数赔偿;如果不一致,则货主有骗赔的嫌疑,需要查证。

  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凯文认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据记者发稿时获悉,日前西安火车站东站已经和发站方联系,并按照保价金额对王先生的实际损失作出了赔偿,未按“填坑量”赔付,王先生获赔7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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