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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内自首“缴枪”可不予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2日从公安部获悉,从即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公众可以拨打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和各地110举报非法持有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情况,公安部门将根据破案情况对举报者给予奖励。根据通告,从即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非法物
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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