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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减负创业添力 成都今年惠民多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6: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下半年 职工住院满360元就能报

  优惠1

  转院不需再交两次“门槛费”

  核心阅读:住院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全部下调。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4.20元调整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46.72元调为580元;三级医院由970.08元调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转院也无需再交两次“门槛费”。

  将于今年下半年出台的新规中要求,住院医疗(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全部下调,一、二、三级医院的下调金额分别为44.20元、66.72元和0.08元。此外,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每次交纳的“门槛费”将逐次减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60元。而在级别较低的定点医院不能医治的参保人员,需要转往较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时,不需再像以往那样交两次“门槛费”,只需补交两种医院“门槛费”的差额即可。据了解,下调起付标准后,预计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526.06万元。

  据介绍,“门槛费”的确定本应按医院等级,分别为入院时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5%、8%、12%计算,但为减轻市民负担,成都市的实际起付标准并未随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现在用的起付标准还是按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的。今年下半年,起付标准反而还要在这个基础上降低。

  优惠2

  自费药个人负担比例降低

  核心阅读:本次调整拟将自费药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具体下调额度根据药品价格确定,价格越低降幅越大,价格越高降幅越小。

  按目前的相关规定,个人生病、住院使用乙类药品(自费药),个人要承担20%的费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个人住院的医疗费负担。据悉,在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平均占到50%~60%,而乙类药品更占到75%以上。

  下半年出台的新规定将调整住院医疗期间使用乙类药品(自费药)的报销比例,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本次调整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初步估计下调后,今年全市统筹基金支出8亿元,增加支出约1402.5万元。

  优惠3

  个人账户可支付住院费用

  核心阅读:今后,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还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以前的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金还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此外,由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院的结算是采用按医疗服务项目次数支付费用方式,因此有的医院向参保人员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开大处方,滥用高档抗菌素和进口高新卫生材料,以及虚高报医疗服务项目及次数,导致住院医疗费支出大幅度增长,此次改革还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对部分病种和特殊治疗实行定额结算;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和医用材料,按照同类产品较低价格制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和办法,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支出,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

  措施4

  参保未满一年 单位代为申请报销

  核心阅读:新规中要求,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才予以支付。

  按目前的规定,单位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保,缴纳基本医保费后次月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初次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因此,部分中介机构专门到医院大量收集外地来蓉就医的重病人员,与其建立虚假劳动关系,在收取高额手续费后,将其以单位职工的名义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恶意套取大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中牟取暴利。

  为有效地堵塞政策漏洞,新规中要求,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才予以支付,个人账户金从缴费当月起划拨。单位新增初次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其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将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诚信等级制度等,加强对基本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本报记者 姚长寿 周前进

  关键词

  减轻职工就医负担,控制医疗费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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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是成都的城镇职工,如果你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那有好消息了:今年下半年起,你上医院看病就要少花钱了。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下半年,成都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进行补充规定,其中,不仅住院医疗起付标准、转院费用、自费药品的个人负担比例都有所降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将放宽。

  今年起 小额担保贷款可贷5万元

  优惠1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

  政策突破: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将纳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

  调整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优惠2

  小额贷款由2万提高到最多5万

  政策突破:把小额担保贷款额从2万元左右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细化了小额担保贷款收缴贷款率和奖励比例。

  2008年底前,成都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总规模每年应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担保基金由各级财政直接划转到担保机构在承办小额贷款的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银行要按不低于担保基金3倍规模发放贷款。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对具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但提供反担保困难的人员,经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机构批准,可取消反担保,贷款额度掌握在2万元以下。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优惠3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有补贴

  政策突破:对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社保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70%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人员和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城镇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40%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优惠4

  单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有补贴

  政策突破: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和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也被界定为“就业困难对象”;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和社区的岗位补贴标准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对象)将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

  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上述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到2006年底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确有困难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大龄特困人员,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援助。

  低保户就业后收入低于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40%的,就业后6个月内保留原低保待遇;自主创业并办理个体工商执照的,保留原低保待遇1年。同时,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也可享受扶持政策。

  优惠5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有补贴

  政策突破: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也将给予补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30%以上的小企业最高可贷款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企业,成都市也将从税收、社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非城镇成都市户籍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后,由市本级筹集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按缴费工资的4.5%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含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实行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对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给予补贴,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同时,成都市还将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把进行失业登记后的新增失地无业农民(新征地农转非人员)按规定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农村劳动力也可参加免费培训(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和《务工求职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城乡三大类持证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求职证)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

  本报记者 姚长寿

  关键词

  促进城乡充分就业,优惠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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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到2008年年底,成都市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将从2万元左右提高到不超过5万元;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将给予社保补贴……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出台促进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无论是下岗失业人员还是大中专毕业生,都将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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