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通讯员 杨旺明、汪劲松、严杰华、孔朦 报道:兼任多重财会职务,利用工作便利,借领取和代领集资款的机会,瞒账、处假账,套取6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浠水县白莲河灌区管理局原女财务股长易某就这样一步步地走向了犯罪。近日,浠水县检察院对其进行起诉。
易某原任浠水县白莲河灌区管理局财务股长兼白洋河水库管理处财务主管、浠水县
东干渠指挥部会计及白洋河除险加固工程会计等职。2000年至2005年期间,易某以领回其1999年在灌区管理局4.9万元的集资款为名,从浠水灌区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白洋河水库管理处领取集资款4笔共11万元,超出应当领取的集资款金额6万余元。在领取集资款的过程中,易某处心积虑,稽核有关账目和凭证时,利用白洋河水库管理处向灌区管理局的报账关系及自己的稽核特权,以瞒账和处假账的手段,将一部分自己已领取的集资款予以隐瞒,然后再在出纳处重复领取集资款,先后重领集资款2笔共计6万元。2000年2月,易某收到灌区管理局出纳和会计交来的一份凭证,见上面粘贴有支付本单位职工金某4万元的现金支票存根及金某出具的4万元的借条,知道这是灌区管理局代浠水县水利局偿还欠金某的借款。她发现在粘贴凭证上仅用现金支票存根即能反映此笔支出情况,便暗自将金某的4万元借条从凭证上撕下予以保存。2001年3月,易某借核账报账之机,用金某的4万元借条将自己在2000年12月25日在白洋河管理处领取集资款4万元的领条换出,以金某的条子做支出账,从而骗取了这4万元。
今年4月,浠水县检察院决定逮捕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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