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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的免费 给岗位的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省22个部门联合制定针对再就业者和企业的优惠政策,推动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

  □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凭失业证可享受扶持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职介机构免费介绍城乡求职人员就业成功后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等22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鼓励职介机构为失业人员就业发挥作用。

  22个部门在《意见》中提出,根据我省实际,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省政府《通知》规定的扶持政策。

  省政府《通知》规定的扶持政策自今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底。对此前已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各地将结合对《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年检进行复核。对享受扶持政策到期的,要及时办理终结手续,不得重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对未到期的,按《通知》规定做好与新政策衔接。

  仔细看 哪款“优惠”适合您

  税收和贷款优待自主创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扶持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失业登记、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凭《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等相关证件,享受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凭相关证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各地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和新办贸易市场时,应安排不低于20%的摊位,按成本价优惠租售给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营。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有补贴

  符合省政府《通知》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向当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符合省政府《通知》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政策条件,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当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可按相应程序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除“4050”人员以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职介免费介绍工作可领补贴

  公共职介机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失业证》人员和持《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明》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应提供免费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免费提供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指导和相关服务;对各地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免费提供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职业补贴与免费服务绩效挂钩的管理制度,根据其开展免费服务的绩效拨付资金。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可按其实际介绍就业成功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持“证”参加培训可领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的指定工种),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短信代码:41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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