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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协调机构已获国务院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中部崛起的纲领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已在4月15日出台。国家赋予中部地区的一些政策将分批实施。如振兴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每个省份只能先申报一两个城市,作为第一批报到国家发改委。

  10号文提出36条政策措施,分为9方面。10号文在关于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上作出明
确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改委成立一个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在国家层面成立“中部办”,一直是中部6省的一个重要诉求,此前,中部6省成立一个省长书记层面的协调机构也是中部省份酝酿很久的一个想法。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官员说,在新机构成立前,各地项目申报等事项报给发改委地区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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