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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瑞芳的5年艰辛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7: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张世斌

  2006年4月28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下发一纸刑事判决书,针对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瑞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宣告原审被告人李瑞芳无罪,认定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罪名不成立。此时,距2001年7月他被唐山市公安局逮捕整整5年。

  接到判决书的李瑞芳长叹了一口气,“我等这个判决等了5年。”

  歌舞费、家庭装修费……面对个别领导形形色色的报销私人发票行为,李瑞芳无法选择沉默

  2000年8月,唐山市新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李瑞芳接到区里通知,要到区物价局当副局长。

  这一纸调令来得异常突然。李瑞芳从1999年担任唐山市新区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起,企业发展有了明显起色,不仅很快给500多名职工补发了被拖欠两三年的工资和养老保险,而且效益越来越好。

  虽然职工们舍不得这位“好当家人”,但是区委的坚持“提拔”还是让李瑞芳于2000年8月正式到任唐山市新区物价局副局长。

  对于这次“提拔”,李瑞芳无奈地说:“就是为了把我从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的位子上调离,我在那儿挡了某些领导的财路。”

  1999年5月,李瑞芳在整理企业财务的时候发现,区里的个别领导经常在这里报销私人发票。李瑞芳回忆:“手机费、歌舞费、领导家里的装修费用,有位领导甚至直接到服务公司拿现金、取支票,以供个人开销。”刚开始他还忍让,能应付的就应付。可是后来报销的数额越来越大,报销的项目越来越多,忍无可忍的李瑞芳和这位领导彻底闹翻了。

  被调离劳动服务公司,出任物价局副局长之后,李瑞芳越想越担心:“我走了,他们不是更加猖獗了吗?我手里有他们贪污的真凭实据,一定要举报他们,让他们受到法律制裁。”

  2000年9月30日,李瑞芳发出了第一封署名举报信,此后的9个月里他向有关单位一共寄出了150多封署名举报信。直到2001年6月他被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给李瑞芳扣上的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法院的判决书说,李瑞芳在担任新区劳动服务经理期间,将公司收取的应上缴财政的劳动力市场中介费等部分资金截留,转入公司账外账。1999年12月11日,李召集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以住房补贴名义,将账外账中42万元发放给公司13名正式职工。

  对于这一事实,李瑞芳没有异议。但是这42万元是不是“国有资产”却值得追问。1990年11月国务院第66号令中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另外,劳动服务公司的前几任经理都证实:“自劳动服务公司创建以来,区财政局从没有给公司拨过任何经费和资金。”

  但是,滦南县法院竟然凭借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和房管局出具的缺乏国家法律依据的证明,就判定李瑞芳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1万元。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改变了李瑞芳的生活。5年来,他的心没踏实过一天

  李瑞芳想不到的是,自己出于正义的实名举报,却为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这对他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李瑞芳没有放弃,因为他相信正义总有伸张的一天。即使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他仍然抱着希望,写下了厚厚一沓情况反映材料。在他2001年9月21日所写的《关于李瑞芳受到错误羁押的情况反映》中,他详细地汇报了自己给职工们发放住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房改的文件精神”,是在经理办公会上集体讨论通过的。另外,李瑞方也解释了自己动用的42万元完全是集体企业的营业利润,根本无法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当然,他的情况反映材料发出去后,石沉大海,没有受到任何重视。

  李瑞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年2月2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瑞芳继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院于2003年12月23日指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瑞芳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定罪免处”。用李瑞芳自己的话说:“算是安抚我,给足面子了。”但是李瑞芳不满意,他说:“我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是按照国务院的政策法规办事,不存在什么私分国有资产。法院这么判没有理由,这不是按法律办事,我不服。”

  于是他再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院于2005年9月17日做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滦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6年4月28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判,宣告李瑞芳无罪,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成立。

  李瑞芳终于清白了。但是仅仅看这些复杂的法律程序都可以想象得到他是如何走到今天的。

  李瑞芳说:“这个结果来之不易啊,这几年来我的心就没真正的踏实过一天。从法院、各级人大到新闻媒体,什么人我都找过。”

  在李瑞芳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简陋的屋子没有太多的装饰,灰色的水泥地板上摆着两张老式写字台。桌面上是一沓厚厚的档案袋,他指着这些档案袋说:“全都是这几年打官司用的,各种判决书、起诉书、上诉书、辩解词。”桌子的另一边是十几本法律方面的书籍,李瑞芳无奈地笑着说:“人家说久病成医,我是常打官司成律师了。”

  5年的申诉、上访经历绝不是这么轻松。李瑞芳回忆说,很多时候甚至是找到了主管信访的领导,拿到了上级单位的批复,地方法院仍然不理睬。比如前几次申诉,虽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地方法院重审,但是由于地方法院一拖再拖,再加上个别领导从中作梗,李瑞芳的上诉多次被驳回,维持原判。

  这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改变了李瑞芳的生活。5年来,李瑞芳一边上访、打官司,一边负责综合采购批发站的管理经营。综合采购批发站职工吴庭乐说:“这几年,由于李经理在单位的时间少了,单位的运营状况明显不如以前了。”李瑞芳透露,由于这几年打官司,现在他个人欠债20多万元,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

  目前,法院的无罪判决虽然下来了,但是李瑞芳的心并没有完全放下,他无奈地说:“现在恢复党籍、公职、名誉的事还没有着落。相关部门总是拿‘需要核实’等理由搪塞。”

  “不过,我不会放弃的,一定要恢复我的党籍、名誉,我会一直坚持下去!我相信正义能够战胜邪恶。”李瑞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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