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中部崛起协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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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7:1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我们现在正在做项目梳理,加紧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哪些符合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江西省发改委的一位处长对记者说。国家赋予中部地区的一些政策将分批实施。例如,振兴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每个省份只能先申报一两个城市,作为第一批报到国家发改委。 中部崛起的纲领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已经在4月15日出台。 10号文提出了36条政策措施,分为9个方面,分别是:整体要求和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交通流通优势、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加强领导。 “我们自己要制定出一个10号文的实施细则。”江西省发改委的一名官员说。而中部其他五省,都在做类似的工作。 文件下发之前,由于反复征求过中部省份的意见,文件的基本精神———“三基地一枢纽”(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和东北、西北政策向中部地区延伸已经得到充分的释放。在关于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上,10号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改委成立一个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但是,如何定位这个“协调机构”,目前还很模糊———此前,中部六省成立一个省长书记层面的协调机构也是中部省份酝酿很久的一个想法。 “成立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目前还没有确定,但应该会有一个机构。”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官员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