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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北京:“医托”花言巧语专骗外 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7: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丁国元

  5月29日上午10点,北京协和医院挂号大厅里已不用再排队挂号,当天下午普通医师的门诊号还可以挂上,但绝大多数专家教授的门诊号在两小时前就挂满了,只剩中医科的一位教授号还可以挂。

  这时,“医托”们已开始活跃。他们给一些中小医院拉患者,挣提成费。这些人靠花言巧语,专骗外地来京的偏远地区求医者。他们身患重病,当地无法医治,只得抱着希望来京求医,哪里知道挂个专家号,早晨5点排队都有可能挂不上。眼见求名医无望,又不甘心,犹豫之时就会被“医托”盯上。

  记者见到几个中年妇女守在挂号窗口,听求诊者挂不上专家号的反映,如果有机可乘,她们就会上前搭话,诱人上钩,把求诊者带到一些民办的中小医院,狠宰一顿,让他们买一些高价却治不了大病的“灵丹妙药”。这些“医托”在遭受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后,愈加狡猾,记者就引起了她们的怀疑,只要靠近她们,她们就不再和求医者交谈。

  据北京协和医院所在的东城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行动队长张文捷介绍: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从2003年就已经开始了,是一个长期的专项执法行动。2005年开展集中打击整治12次,抓获“号贩子”“医托”500余人次,其中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155人。2006年1~4月开展集中整治4次,抓获“号贩子”“医托”90余人次,治安拘留处理63人。

  张文捷介绍,“医托”是指受雇于一些中小医院,到知名医院门前聚集滋事,对患者有欺诈,并骗取少量财物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二)项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务的进行处罚。

  “医托”将欲在知名医院就诊的患者介绍到中小医院,而这些中小医院都是经过卫生部门批准,有资格可以对外经营的医院,医生也有职业资格、有处方权,但给患者所开出的药,经有关专家鉴定,均是只起辅助疗效的中草药,虽不会危害生命但往往会延误了患者的病情。

  张文捷举例说,打击“医托”存在定罪难。对于“医托”这种行为,按照刑法第226条的司法解释,他们的行为不属于诈骗,最多算作带有诈骗性质,在实际的打击行动中只能按扰乱办公秩序处理。他认为,“医托”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各家医院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医院都不承认自己雇佣医托的行为,并且治安支队也无权处理这些医院。

  张文捷回忆,要说记忆最深的,那就是在去年3月的在协和医院进行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捉获的一组“嫌犯”。我还记得当时的受害人是一对从四川来京的姐妹。我们治安支队加上协和医院的保卫处主任,要求这对姐妹配合取证,可这对姐妹就是不愿意配合。当这组“嫌犯”知道受害人不愿配合指怔,立刻翻供,气焰十分嚣张。最后,我们由于证据缺失,无法定罪处罚,只能无奈放人,一个上午算是白忙了。这种情况在我们长期的打击“号贩子”“医托”行动中不算少数。

  张文捷呼吁:一方面患者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不要随便轻信一些所谓“老乡”和“好心人”的建议,坚持住自己就医的目标医院。另一方面,希望患者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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