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启用IC卡行政执法证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省法制办日前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的IC卡行政执法证件。 新的IC卡行政执法证件为非接触式集成电路卡,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海南省行政执法证”字样;背面印有持证人相片、姓名、部门和编号。IC卡芯片储有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执法岗位
通知再次重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原行政执法证件未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申领新的IC卡行政执法证件。原行政执法证件已到期的,一律换领新的IC卡行政执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