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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8:1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将由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险”,扩大到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险”。

  据介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
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保后,地方各级财政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保补贴。险种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险”,扩大到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险”。享受补贴的企业除国家规定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外,还包括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各类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企业。

  另外,下岗失业人员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其就业形式包括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也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的就业,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补贴。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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