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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引发人咬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2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北京讯(高志海魏曙钊)北京柳先生的狗将霍先生咬伤后,两人理论互殴中,柳先生又将霍先生咬伤,接连被咬伤的霍先生将柳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柳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给付霍先生7500元经济赔偿款的判决。

  2004年11月14日20时许,霍先生在自家楼下被同楼门柳先生家的狗咬伤。后双方互
殴中,柳先生又将霍先生面部咬伤。霍先生在医院支付药费237.88元、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医疗费348元;支付交通费67元。医院出具霍先生左面颊皮裂伤,长约2厘米,不规则;左小腿犬咬伤,共休17天的诊断证明。霍先生因误工,单位扣发了其5403元工资及8000元全勤奖。

  2005年9月,霍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柳先生赔偿各项实际发生损失1.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柳先生付霍先生7500元经济赔偿。柳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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