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期内自首可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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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3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公安部详解缉枪治爆行动 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6月2日,公安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自2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将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扭转一些地区危险物品管控不严、案件事故频发的局面。全国各地都将设立收缴举报电话(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各地举报电话:110),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
涉爆涉枪犯罪总量仍不少 2日下午,公安部召开“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整治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密防范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事故。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为期四个月,自即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该期限内,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将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指出,虽然自2001年以来,全国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持枪犯罪案件都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当前涉爆涉枪犯罪和爆炸事故总量仍然不少:非法制贩、运输爆炸物品犯罪活动比较猖獗;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问题比较严重;爆炸物品被盗抢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严查与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有关的各个环节。对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涉爆单位如拒不整改,《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将被吊销;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所有枪支弹药将逐一核查来源、渠道。 涉枪案件将限期侦破 刘金国要求,在收缴工作中,必须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即: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按规定主动上交的从宽处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并对非法携带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专项行动中,全国将建立涉枪涉爆案件侦破责任制,每一期案件均将限期侦破,重大案件还将限期追逃,公安部将督办一批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所有涉枪涉爆案件,将逐起倒查涉枪涉爆单位、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追究失职领导责任。公安等部门将定期通报情报,如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民警将在第一时间赶到,严厉打击。(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