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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拖拉机”之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48 法制早报

  这种改变用车性质,逃避交管部门监管的行为,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更重要的是给交通安全 带来极大的隐患。

  从全国范围来说,三轮汽车都是交管部门的“心病”,是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这意味着一些部门捡 走了规费收入的“金豆”,却给交管部门留下了难以下咽的“苦瓜”。

  □王洪方朝林

  本报记者朱雨晨

  一个人拥有两个“合法”的身份,往往为了做某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而一辆三轮汽车也有两个合法“身份”,为的又 是什么呢?

  在湖北省郧西县,一种叫时风牌的三轮汽车同时拥有两种合格证书,一个是“三轮小汽车”,另一个是“三轮农用运 输车”。也就是说,三轮汽车摇身一变就可以成为“变形拖拉机”。

  原意义上所谓的变形拖拉机,指的是由手扶式拖拉机改装而成的方向盘式拖拉机,限制条件是

发动机12小时标定功 率不大于14.7Km,且必须与挂车连在一起组成的折腰转向式运输机组。

  由此可知,三轮汽车摇身而来的“变形拖拉机”不是彼拖拉机。那么是什么导致三轮汽车要“变形”呢?

  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邓安心对《法制早报》记者说,此中,利益是最大的驱动器。拥有“变形拖拉机”合格 证,购买者就可以到农机部门办理牌照。这样从生产到销售、使用及后期管理者都有一定的利益可图。

  邓安心认为,实际上这种改变用车性质,逃避交管部门监管的行为,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更 重要的是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三轮小汽车“变形”

  郧西县城关镇的个体户石某,替别人开了10年车,今年3月,他想买一辆属于自己的三轮小汽车。货比三家的石某 ,被拥有两种合格证的时风牌小汽车所吸引。

  一辆车两种身份,这对石某来说是件新鲜事。经销商的解释让他“茅塞顿开”。经销商神秘地告诉他,增加“三轮农 用运输车”的合格证是厂家为了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专门为农民朋友准备的,这三轮农用运输车就是变形拖拉机。打着农 用车的牌子,就由农机部门管理,不仅税费少,还免去年检,保险费少交,交警也管不着,来去方便。

  经销商的一番言辞,让石某心动,但多少有些疑虑。经销商把他领到车上,石某看到副驾驶的出厂铭牌上印有“三轮 拖拉机变形运输机”的字样。这下,完全消除了石某的疑虑,他交了1.5万元提了车,很快,凭着第二个合格证书在农机部 门上了牌照。

  多方获利?

  2006年5月30日,邓安心告诉记者,在郧西县有近50辆这样的“变形拖拉机”违法办理了牌照。这种现象在 十堰市的部分县很普遍。据了解,在河北的巨鹿县等地方也存在此类现象。究其原委可能要回到“变形拖拉机”这个身份上来 。

  众所周知,“变形拖拉机”的婆家是农民。为了三农的发展,国家向来实施倾斜政策,在这些农用器械的生产销售等 方面都免交赋税。

  这样,时风厂家在提供产品的时候提供两种合格证,消费者选择了后者就意味着厂家可以少交一台产品税。在销售环 节亦然,经销商因此可以少交销售税。

  郧西县交警大队车管股股长刘克华给记者出示了时风车的原始单据、资料。厂家提供的两个合格证书都印刷精美,除 了检验日期和检验专用章相同外,其他的都不同。三轮汽车的合格证的型号是7YPJ-1450PD;三轮农用运输车的合 格证的型号是SF153-2。

  同样,在这里记者看到的经销商提供的发票,上面只有购车者的姓名、价格,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合格证号等栏都 是空白。刘克华解释说,经销商这样做是给用户一个选择空间,用户想到哪儿就到哪上牌照。

  至于农机部门,邓安心认为也存在获利。他推测农机部门是明知这些“变形拖拉机”的真正身份,在办牌证的时候心 照不宣。

  而购车者最终选择在农机部门办理牌证,刘克华认为跟下列情况有关:一保险费用:在农机部门上牌,保额2万,保 费每年350元,;在交警部门上牌,保额5万,保费每年760元。二养路费:变形拖拉机每年按8个月征收;三轮汽车按 12个月征收。三年检费:交警部门的年检费相对多五六十元。

  可见,三轮汽车这样摇身一变,从厂家、经销商到购买者以及后期管理部门都能获得好处。

  马路新“杀手”

  邓安心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实施之前,全国各地对三轮汽车的管理不一,有些地方两 个部门在打架。2004年5月1日,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后有了明确的界定,除了拖拉机、变形拖拉机之外,其余的机动车辆 由交警部门管理。

  一直以来郧西县的三轮汽车都归交警部门管理。而且2005年11月份,郧西县公安局、农机局联合发文,严格制 定交警、农机两家部门的管理权限,该文还规定,将农机部门以前办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农用档案移交给交警 部门统一管理。现在出现这种状态,不仅扰乱了管理秩序,给交警部门的管理带来许多不便,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安全隐 患。

  邓安心解释说,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郧西县的

交通事故锐减1/3,与此不协调的是这种所谓的 “变形拖拉机”发生的事故比例却在攀升。

  来自十堰市交警支队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十堰市区由变形拖拉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106起,致使30 多人死亡。当然,这些变形拖拉机包括原意义上的变形拖拉机。

  邓安心认为,导致变形拖拉机交通肇事频发的原因不过三点:

  一是车,车的性能先天不足,加上一些农民为了追求最大效益,尽量多拉快跑,经常严重

超载超负荷运行,导致车的 安全性能大大降低。

  二是驾驶员,大多为未经正规培训的农民,其驾驶技术是“实践”出来的,对道路交通规则也知之甚少。据报道,常 州新北区发生的22起变形拖拉机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除5人为职业驾驶员外,其余均为农民。他们一般花500至80 0元买个驾照就上路行驶,安全隐患不言自明。

  三是监管,能上路路检路查的是交警部门,农机部门没有这个权力,而对于上农机牌照的机动车,表面上交警部门也 能管,但是对于驾驶员的资质监管不利。

  邓安心指出,此类交通肇事死亡率高。据统计,该类交通肇事中有90%以上造成人员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严重后果。

  严格管理防范于未然

  从全国范围来看,除了明明是三轮汽车,却能登记成“变形拖拉机”之外,还存在其他车辆牌证违法办理的现象,比 如:去年生产的车,“没出生就有户口”,挂上了前年登记的车牌;显然是轻型货车,摇“纸”一变,成了“农用运输车”… …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目前三轮汽车人为造成的多头管理,牌证违法办理情况很难统计和治理,而从全国范围来说,三 轮汽车都是交管部门的“心病”,是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这意味着一些部门捡走了规费收入的“金豆”,却 给交管部门留下了难以下咽的“苦瓜”。

  虽然这些现象带来的隐患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各地纷纷出台整治措施,但成效不是很大。

  在郧西县,4月初就开始了整治活动。邓安心介绍说,经过筛查,到目前为止,郧西县已经摘除了10辆车的号牌。 他们将车子扣押后,以无牌照经营进行处理,予以相应的罚款。然后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经过严格的考核再发放牌照。

  邓安心认为,如果牌证的办理得以规范化,在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严格的考核管理,必然能防范于未然,从而减少交通 肇事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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