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办法》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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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0:3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白昕)6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理办法,以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省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全省供销社领办及与农民合办的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的发展。为此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共同出台了《辽宁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原则,资金支持的范围,资金支持的条件,项目的申报、审定和下达程序,并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