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下发新规 露天排档24点必须收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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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0:44 首都之窗 | |||||||||
从2006年7月10日开始,一个专门针对露天餐饮经营的管理办法将在北京实施。办法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食品卫生、占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为了方便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申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在每年5月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审批。消夏露天餐饮的经营时间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当年的10月15日止,营业时间从每晚的6时起至12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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