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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公益性文化场所回归公益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1:1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今年“六一”期间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这是中宣部、全国妇联、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等17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5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顾名思义,公益性文化场所首先应体现“公益”二字。但是,就目前来看,多数公益性文化场所的公益性并没有体现出来,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
技馆等动辄数十元、数百元的门票让不少未成年人望“馆”兴叹。这次中宣部等17个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类公益性场所今年“六一”期间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当然是个利好消息,但笔者又不得不担心:仅在“六一”期间体现公益性,会不会让未成年人“扎堆”观看,并由此带来不必要的拥挤呢?如果公益性文化场所一方面享受着国家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却在利用“公益性”牟利,那只能说这种公益性背离了它的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公益性文化场所不应该只在“六一”期间体现它的公益性,而是应该在任何时候都免费或优惠向未成年人开放。这是公益性文化场所本身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

  同时,公益性文化场所要体现它的公益性,还是青少年教育现状的迫切要求。目前,由于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思想特别是一些不良思想也在侵害着青少年,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而陈列在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的各类展品,都是中国文化的精髓。这些文化精髓应该充分用来引导、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其应有的“拨乱反正”的作用,而绝不能因为公益性文化场所的趋利性而使其教育作用受到限制。从这个角度上说,公益性文化场所回归公益性,也是时代和现实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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