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中部崛起将设协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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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2: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部崛起的纲领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已经在4月15日出台。 10号文提出了36条的政策措施,分为9个方面,分别是:整体要求和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交通流通优势、促进城市群和县域发展、扩
文件下发之前,由于反复征求过中部省份的意见,文件的基本精神——“三基地一枢纽”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定位和东北、西北政策向中部地区延伸已经得到充分的释放,但是10号文还是超出了一些预期——在关于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上,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10号文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改委成立一个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在国家层面成立“中部办”,一直是中部六省的一个重要诉求。10号文的上述规定,终于给了中部六省一个回应。 但是,如何定位这个“协调机构”,目前还很模糊——此前,中部六省成立一个省长书记层面的协调机构也是中部省份酝酿很久的一个想法。“成立一个什么样的机构,目前还没有确定,但应该会有一个机构。”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官员说。该官员告诉记者,在新机构成立前,各地项目申报等事项报给发改委地区司。 (汪生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