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遇诈 丢钱丢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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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3:55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梁宗 晚报讯 湖南来沪无业人员邓建平以女友招嫖,自己伺机盗窃嫖客钱财,不料事后在街上与嫖客王某不期而遇。争执中,邓建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王某及同伴刘某的胸、背部,致使刘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邓建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同时支持了死者家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判令邓建国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7万余元。
去年5月6日,被告人邓建平与女友王玲在宝山区杨行镇寻找作案目标。王玲在路边搭识嫖客王某,将其骗至附近一民宅内。趁两人嫖宿之际,邓建平潜入室内窃得王某裤袋内500余元现金。当晚9时许,王玲在杨行镇再次与王某相遇。王某要求其归还被盗现金,遭到王玲拒绝,双方遂发生口角。邓建平见状上前帮王玲解围,“同行”吴某等人也闻讯赶至,对王某进行殴打。王见人多势众,欲尽快离开,邓建平、吴某不肯罢休,在后紧追。恰巧此时王的同事刘某等人也在附近,王边奔跑边向其呼救。双方继而发生互殴,混乱中邓建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刘、王两人,刘某因心脏刺破于当晚死亡。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建平伙同他人窃财在先,被发现后又追打被害人,并在斗殴中用刀刺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