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载 桥损车毁人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3:55 新闻晚报 | |||||||||
焦晓虹 通讯员 梁宗 晚报讯 来沪打工的司机刘长生,2年半前的一个深夜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驶上彭浦立交桥非机动车专用桥,因桥梁不堪重负被严重损坏。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长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长生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日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个体工商户张洪贵买了一辆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雇用刘长生为司机,挂靠在虹
2003年11月1日凌晨,刘长生驾驶核定载重为20吨的汽车,违章装载了钢筋43吨,驶入南北高架上匝道西侧的彭浦立交桥非机动车专用桥。车辆由北向南行驶接近桥顶时,因桥梁无法承受车辆载重量,导致桥梁损坏向东侧倾斜,车辆翻落于桥梁下的地面绿化带中,造成车辆和桥梁严重损坏,司机也多处外伤。 法院认为,刘长生驾驶不当、张洪贵管理不善以及虹口区运输公司第二汽车队监管不力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该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判决刘长生赔偿上海共和新路高架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380.02万元。虹口区运输公司第二汽车队、张洪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