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陈氏”家族涉黑案昨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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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5:20 北京晚报 | |||||||||
本报陕西讯昨日,陕西商洛“陈氏”兄弟涉黑案终于有了初审结论。陈浩军、陈浩年等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陈氏兄弟均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商洛“陈氏”兄弟涉黑案件整个庭审活动历时5天半。陕西商南县检察院依法对10名被告人的10项罪名分别进行了指控和举证,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并作了辩护。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陈浩军和54岁的陈浩年、39岁的陈浩斌、35岁的陈红军系同胞兄弟,现年28岁的陈超和23岁的陈旭分别是陈浩年、陈浩军之子。 自1992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浩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肆无忌惮。实施犯罪行为28起,有17起系共同犯罪。暴力伤害33人,其中公安人员7人、国家职工12人、群众14人,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3人。通过暴力威胁、行贿、巡视监控、强迫收费、盗窃等各种违法活动,共牟取经济利益1254.5万余元。同时,陈浩年等几人在西关砖厂、乐园沙厂欠砖款、沙石款42.2万余元。X0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