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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立确保重点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18:4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太原6月4日电(记者谭博文)山西省日前出台办法,建立重点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按照山西新出台的有关规定,重点公路工程承包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计量支付工程款时随同上报农民工名单及工资数额,业主将审核后的农民工工资汇入这个账户;施工期间,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业主在计量支付工程款时每次扣除
当期计量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下期支付时确认无拖欠,返还上期扣除款额。项目结束后,承包商要在农民工居住地显著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标准及数额等情况,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书面返还申请;业主全面核实确认无拖欠后,在一周内返还全部保障金;若尚有工资拖欠情况,业主、承包商、用工单位共同确定欠款数额,从工资保障金中直接支付。保障金不足以偿付时,差额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新出台的办法还规定,项目业主要扩大日常巡视覆盖面,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对恶意拖欠的施工企业,要按程序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同时在有关媒体曝光,并禁止其在2至5年内进入山西公路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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