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确保农村教师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42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西安6月4日电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要求,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的平均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在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水平的同时,全省各级政府还要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