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将房卖出 通州判赔“房价上涨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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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6:3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扬子晚报》报道 交了首付款,开发商却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北京通州法院日前首次判决:开发商除退还房款及利息外,还要赔偿“房价上涨损失”6万余元。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 2004年8月,杨女士与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约定2005年10月31日前交房。当日,杨女士支付了首付款。
此后,对方一直未通知杨女士交付房屋及换签合同。杨女士询问时得知房屋已经全部售出。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全额退还房款及利息。同时,因同地段房价每平方米已经上涨了700元,杨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61250元的“房价上涨损失”。 有律师称,如果此案二审维持原判,对购房者来说将具有积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