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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交警持枪执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0:0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长沙交警持枪执勤

  昨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配备微型冲锋枪和手枪上街执勤。陈飞摄

  本报讯市公安局改革现有巡逻处警模式,交警执勤可持枪、持械处警和巡逻。昨日
下午,第一批持枪执勤交警亮相街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配枪执勤是“泛珠三角”协作城市公安机关加强警务协作的需要,有利于严厉打击街头利用摩托车“两抢一盗”犯罪。

  昨日下午,骑摩托车的罗某经过溁湾镇,眼前突然出现一名持微型冲锋枪的交警。由于他没有驾驶证感到心虚,正准备偷偷溜过去时,被另一名交警拦下盘查。此时,他发现这名交警腰挂一支手枪。罗某老老实实地接受调查。昨日下午,在五一市民广场、蔡锷北路等地,不少市民在街头也看到了持枪交警处警、巡逻。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警可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巡逻,执勤警车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昨、今两日,长沙城区5个勤务大队和支队机动大队都将领到枪支和手铐、警棒等警械。持枪民警都是年龄在40岁以下、专业技能过硬的交警。交警支队及所属大队将按照“高峰守点、平峰巡逻”的方式进行巡逻,严厉打击街头利用摩托车实施的“两抢一盗”行为。据了解,目前除长沙外,还有上海、深圳、福州等城市的交警配枪执勤。(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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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T4P0U可以使用武器。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T4P0定可以使用警械。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警察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击毙罪犯,防止暴力袭警。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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