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于7月1日起实行知识产权保护总担保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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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0: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6月5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罗剑辉 徐峰)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31号公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政策。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多次向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申请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自海关总署核准其使用总担保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若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就无需再向海关提供担保。具体申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几年时间里,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猛,海关每年查获的侵权案件数量以30%左右的幅度在增长。以宁波海关为例,2005年该关共查获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案件135起,涉案货物价值约1663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1%和31%。海关总署此次政策的实施,主要是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从而更好更有力地保护其权利。在此,宁波海关提醒广大企业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