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陪酒招杀身之祸 歌厅经理纠集服务生行凶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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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0:5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贾红山)因前女友拒绝继续陪他喝酒,秦皇岛大酒店前歌厅经理李洪权竟然纠集一帮歌厅服务生跟踪继而殴打前女友及其朋友,并将前女友的朋友活活打死。5月31日,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将3名行凶者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4日凌晨,李洪权找到他的前女友小丽(化名)在某酒店喝酒,凌晨4时30分左右,小丽不想继续陪他喝下去,于是和朋友姜某、付某离开。李非常
李指使赵冬等人将姜某带到秦皇岛大酒店,并在车上打电话给大酒店歌厅服务生郭春琼,让他赶紧回大酒店帮自己打架。 在大酒店歌厅门前,李洪权等人开始对姜某拳打脚踢,李又将姜某拖上歌厅二楼,对已经奄奄一息、毫无反抗能力的姜某继续殴打。随后,李见姜某伤势过重,让赵冬将他送到医院。最终姜某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脑出血死亡。 李洪权、郭春琼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2日,赵冬来到秦市海港公安分局自首。其余行凶者目前在逃。 5月31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郭、赵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9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