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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设立公安消防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1:50 青年时报

   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指出,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
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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