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抗震设施可罚款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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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1:56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2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根据建设部近日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要 求,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设施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今后,新建的大型超市、影剧院、高度超过50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建筑,都将受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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