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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是否达标,下游环保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3:18 扬子晚报

  广东讯水质是否达标,今后将由下游的环保部门说了算!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地方政府的河流水质达标与否,将以河流下游的环保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水质不达标,该地的环评审批权将被收归其上一级政府。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质保护的法律,为解决广东省跨行政
区域的河流污染纠纷提供了“标尺”。

  为杜绝类似北江水污染事件的再次发生,即将出台的《条例》规定,A地交给下游B地的水质如果不达标,A地今后的建设项目将“由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应当停止审批、核准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对此,广东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责任,把污染与当地政府部门挂钩,而由于环评审批是前置审批,可以一票否决,一旦不达标,地方审批权将被上一级政府收回。这样的处罚机制将使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更谨慎,对于水质的保护、解决跨行政区域河流污染纠纷及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水质能否达标应该由谁说了算呢?以往水质都是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测,但由于受利益驱使,当地政府往往会在监测上做手脚,因此容易导致上下游政府之间的争议。

  为保障下游地区的环境权益,《条例》规定,相邻两地的水质要以两地的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为准,且监测结果由下游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不按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拒报、谎报、或者不按期报告监测结果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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