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行开办个人账户黄金(克)兑人民币买卖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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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5:59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5日讯(通讯员唐峰)工行广西分行开办个人账户黄金(克)兑人民币买卖业务为更好地满足客户投资需求,工行广西分行在2005年12月推出个人账户黄金(盎司)兑美元买卖业务的基础上,于2006年4月底在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和桂林分行又率先推出个人账户黄金(克)兑人民币买卖业务。与黄金(盎司)兑美元相比,由于人民币资源丰富,黄金(克)兑人民币买卖业务有着更广泛的客户群,有着更大的发展前景。
个人账户黄金(克)兑人民币买卖业务系指客户可指定或新开立一个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的基本账户作为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的资金账户,并在工行指定的营业机构或在网上银行自主开立黄金(克)账户。通过工行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黄金(克)兑人民币买卖业务。该业务的每笔交易起点为10克黄金,交易的最小计量单位为1克。客户的黄金账户只用于黄金买卖交易的账面收付记录,账面黄金余额不能支取、转账或兑现为实物黄金,且不计付利息。 编辑:李华林作者:唐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