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二中举办“校中校”被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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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17:32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网6月5日南昌讯(记者 邓小勇 报道)5日,江西省教育厅向各市、县(区)教育局下发通知对江西宜丰二中举办“校中校”的有关情况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据调查了解,2002年宜丰二中剥离高中,于2003年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申办“优教班”。县教育局出于抑制可能出现的“校中校”现象,未予以批复。之后,宜丰二中与社会投资方合作举办民办桂丰实验学校,获得县政府批准,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开学。
宜丰二中利用学校品牌和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和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要求进行管理,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不满。 日前,针对此问题,宜丰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正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宜丰二中、宜丰教育局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学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吴辉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