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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探求收入分配改革 拟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22:44 新华网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

  作为涉及13亿国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收入分配问题近年来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中央专门就此召开政治局会议,以政治议程高度呼应社会议题,被社会舆论普遍评价为“直面现实、坚持以人为本、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多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接近决策层的专家指出,中央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正是因为这一领域存在着突出问题,尤其是现阶段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如何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少部分人的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的比重等,需要按照中央的改革思路稳妥解决。

  着眼不公平的差距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持续高位运行,一个从动乱中走出的国家迅速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

  然而,就在总体成就令世人目眩的同时,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现象的存在,成为必须正视的现实。不管具体测算数据几何,中国的基尼系数处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甚至超过已无争议。

  长期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书生,曾参与制定1999年公务员调资方案,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重点项目“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研究”等。他向《瞭望新闻周刊》分析,收入分配差距达几倍就已令人担忧,其实还存在着差距更大的财富分配,将股票、债券、房产等考虑进来,财富差距可比收入差距再高好几倍。

  在收入分配差距中,又有“公平的差距”与“不公平的差距”之别,“令人不满的关键是不公平的差距,”高书生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公平不公平,关键要看投入和回报是否相符。

  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收入分配改革,最开始即为打破不公平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而开展,选择非均衡发展战略,“效率优先”。劳动力素质差异、资本占有差异、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区域差异等市场化因素很快产生出初次分配上的差距。

  如果说这部分差距尚是“合理”的,那么,因国有隐性福利、行业垄断等产生的初次分配差距,与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失衡产生出的再分配差距,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非议。

  分清“公平的差距”与“不公平的差距”,则知“收入差距拉大是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这一相当流行的观点并未抓住要害。

  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正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平均主义须打破,只顾短期效率更堪忧。于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表述连续出现在近几年的党中央和政府重要文件中。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重申之,还明确提出要“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在收入分配领域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大原则没有变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可视为近年来的微调。

  高书生则指出,具体而言,这几年中央在分配领域内形成的思路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在论及改革必要性时,中央如是强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分析,中国现已处于人均GDP1000到3000美元的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阶段,借鉴他国经验,在收入比较稳定、收入差距不会持续扩大的情况下,社会就比较稳定,可以继续保持增长。反之,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会不断扩大矛盾,最终导致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况。

  收入分配问题已牵动着几乎所有层级的中国人的神经。今年年初,“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公布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在回答“当前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哪些问题”时,“居民收入差距”成首选;“2006年改革的关注重点是什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占鳌头;“我国当前必须注意的主要风险?”“贫富悬殊”居榜首。

  关注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

  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精神下,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度强调对不同的收入群体采取不同的调节办法,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这其中,“主要是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核心是解决农村居民最低收入者的收入问题”,“集中在欠发达地区的收入问题上”,直指人与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中的最薄弱环节。

  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在5月29日召开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与法制研讨会”上所称,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还有4067万人,合计6432万人。

  “消除贫困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刘坚说。他还透露,中国现今和日后的扶贫工作重点将突出对特殊贫困类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支持。

  同样着眼于农村贫困,在此次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中央党校联合举办的研讨会上,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呼吁,“加快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到2005年底,全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824.9万人,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用25.3亿元。王建伦认为,对比贫困人口总数等现实,这还远远不足。中央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

政策法规,往往最需要得到帮助的贫困地区反倒因没有能力解决而缺乏保障。

  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首先要解决农民中属于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王建伦建议,要在全国建立起农村居民低保制度,落实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保制度建设投入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保障效益。

  王建伦认为,按2005年的救助水平,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只需资金近60亿元,依目前财力,“完全可以办到。”

  此外,高书生认为,在农村中的低收入者,再分配最重要的对象应是老年人,他建议从现在起就要“未雨绸缪”,针对目前尚未被

社会保险覆盖的人群实施社会保障新计划,积极防范2030年左右老龄化高峰可能产生的老年贫困。

  低收入者增收,光是“保”还不够,更重要的在于“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刘坚指出,必须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动摇,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做到可持续发展。

  苏海南认为,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提供就业岗位,并采取确定最低工资、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反就业歧视等措施。

  “收入分配只是结果,它前面的所有因素都影响到这一结果。”杨宜勇称,除了最直接的就业与工资外,教育机会、税收政策等都包括在其中。他认为,此前的个税改革、目前的义务教育法修订等都是“提低”的利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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