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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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0:2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电(记者 杨一苗)陕西省教育厅日前要求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应建立符合素质教育的学生学业考核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日前公布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意见》要求,不得简单地以学科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按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同时,要落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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