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喷出火球 烧伤卖早点的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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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2:33 海峡都市报 | |||||||||
N栏目主持 储白珊 陈先生:我是做早点的,邻居是开店铺的,店铺后面有一个仓库,里面有很多废弃的液化气罐。前天凌晨我早起煮豆浆,邻居家仓库里液化气泄漏了,顺着地面泄漏出来,还漏进了下水道。
海都报:那火是怎么烧起来的? 陈先生:我煮豆浆的灶就在下水道口,就听见当时呼的一声,火瞬间就从下水道喷了出来,并且顺着下水道烧进邻居那仓库,接着我听见砰的一声,那仓库的门窗就炸飞了。 海都报:那是很可怕,当时火烧到你了么? 陈先生:是。火从下水道喷出来的时候,就把我的腿烧伤了,我当时以为邻居家有人住在仓库那里,就大喊“快起来,不然要爆炸了!”附近的人都起来了,我就躲到外面去了。那火连我家的房子都烧到了。后来到医院,医生在病历上写我是二级烧伤。 海都报:你说邻居拒绝赔偿你是怎么回事? 陈先生:他说失火不是他造成的,是我的灶的问题,还说失火对他来说是意外事件,也是一种不可抗力,所以不赔偿我。 这事情放到帖上后,网友们有些看法,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邻居不应该不负责任。 网友歪瓜咧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是一种免责事由。 但是,陈先生的情况不应该属于不可抗力,而是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因为对于液化气罐泄漏引起的失火行为,邻居是有看管不力的过错的。除非自然灾害引起的失火,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 主持人请教律师后,律师也认为失火是邻居看管不力,建议陈先生不必理会邻居说的所谓“不可抗力”,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