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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案”一审败诉钱柜被判支付2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2:43 东方早报

  钱柜卢湾店因拖欠近200万元房租而被房东告上法庭,但钱柜认为,这是对方无缘无故提高近一倍的房租所致,在成为被告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归还“多拿”的20万元房租。

  由于一审法院未采纳钱柜卢湾店的租金计算方法,最终判决钱柜方面败诉,并须支付给房东约260万元的租金和相应滞纳金。卢湾钱柜昨日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纠纷缘起:

  租价曾发生一次变更

   1997年12月,卢湾钱柜的经营方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上海复兴广场文娱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

  按照双方的约定,复兴广场将地上三层以及地下一层出租给钱柜,月租金合计为130余万元,租期为20年。从第5年起,租金按上一年的基础上调10%,而后每满4年按上一年基础上调10%。

  2001年,卢湾钱柜的经营状况逐渐好转,征得复兴广场同意后,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增加了部分租赁面积。双方同时约定,对原承租的5108平方米,钱柜自2001年9月至2005年9月将按51万元月租支付。补充协议外的其他事项,双方均同意继续按照原始合同履行,租金每4年递增10%。

   诉讼焦点:51万元与130万元之争

  然而,合同中租金基数引发了双方各自不同的理解,继而引发了一场租赁纠纷。

  “我们认为是按照实际发生的租金基础再予以计算。”卢湾钱柜代理律师朱先生表示,“在2001年的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每4年租金按上年标准上调10%’,那么自2005年9月开始,51万元就理应成为租金标准,今后租金的计算都应以此为基数。”

  “房东”复兴广场则称,给予最初租赁场所的租金优惠期限已届满,卢湾钱柜的经营方应按照双方原始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其涨幅额度支付相应的租金。按照复兴广场的说法,该租金基数要恢复到1997年合同所约定的130余万元。

  去年6月2日以来,复兴广场两次发出付款通知,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复兴广场遂将卢湾钱柜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租金及滞纳金共计200余万元。

  法院判决:钱柜败诉需支付260万

  “我们对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2001年的补充协议对2005年9月之后的租金基数并没有明确约定,实质上租金基数已经成为可变租金,所以复兴广场没有权恢复到1997年的老租金。”朱律师称,应该按照51万元的租金基数计算,卢湾钱柜遂又反诉至法庭,要求复兴广场归还多拿的20余万元房租。

  但钱柜方面的抗辩意见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彼此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没有异议,争议焦点在于租金优惠期限届满后,对后续租金的计算标准应如何确定。

  而复兴广场根据租赁面积的租金计算方法符合双方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因此有权要求卢湾钱柜的经营方上海尚格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履行付租义务。至于卢湾钱柜反诉请求的租金计算方法,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卢湾钱柜支付拖欠房东的185万余元租金和因上述欠款而产生的滞纳金74万余元。

  对此,卢湾钱柜方面表示不服这一判决,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而朱律师表示,近日并没有接到卢湾钱柜将因此另觅他处的相关消息。

通讯员 黄懿清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韩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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