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家煤矿瞒报死亡事故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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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2: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升)北京市周口店龙山煤矿等三家煤矿在发生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昨天,北京市安监局和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就此事发出通报。 市安监局指出,今年以来,市安监局和市煤监局共接到有关房山区小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举报4起,已查实3起事故属于瞒报死亡事故(见表)。发生事故的三家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无视职工安全,隐瞒事故情况,私自进行处理,性质十分恶劣,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为杜绝瞒报事故,北京煤监局下发文件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给予事故单位1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吊销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 市煤监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杜绝煤矿瞒报伤亡事故的发生,市煤监局今后将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处以最高限额的罚款,即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