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无约定毁约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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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2:5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42133报道(见习记者马翔宇)为了装修新房,沈小姐在合肥某建材市场订了一批瓷砖,并交了订金。可是到提货时,商家却没有她当初所要求的商品,除了退还给她订金外,没有任何赔偿或解决问题的办法。沈小姐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订金可以约束消费者,而在协议里却没有对商家约束的规定?” 5月13日,沈小姐在三里庵附近某建材超市预订了一批瓷砖。当时,她与对方签了一
记者昨日前往该建材市场客户服务中心了解情况,一位袁姓售货员告诉记者:当时超市的确没有相应型号的瓷砖了,主要是售货部与主管仓库的部门没有沟通好,他们已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但在当初所签的订货协议上没有规定如果卖方违约会对消费者有何赔偿,所以现在他们也没有解决问题的标准。当日客服部值班经理则表示,他们会主动联系沈小姐,尽量满足她所提出的要求。 记者随后到市消费者协会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说,沈小姐与商家签订的是订户协议,在拟定时,消费者有权与商家约定相互违约赔偿金额。如果商家违约,消费者可根据协议约定的赔偿金向商家索赔。由于沈小姐与商家签订户协议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才会出现商家也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认为,即便这样,根据合同法,毁约方也须给另一方不超过订金10%%的赔偿,并且沈小姐有要求毁约方赔偿或不赔偿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