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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饭大爷摔伤老板不报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2:5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来源:12348

  在工地烧饭的农村大爷从食堂屋顶上摔下来,工地老板不愿意承担责任,家人就将受伤大爷放在工棚一个多星期。最终老板赔了一点钱,大爷却受了不少罪。

  这位大爷被合肥一个工地雇佣,专门在工地食堂烧饭给民工吃,食堂刚好设在高压
线下面,一开火,烟囱就对着高压线冒烟。大爷担心烟囱冒烟将高压线烤断,爬上食堂屋顶,用石板将烟囱口盖上,但烟出不去,弄得食堂里呛人。大爷又上屋顶,将烟囱口的石板拿掉,不料从屋顶摔下来,受了很重的伤。出事后,工地老板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大爷家人将其抬到工地工棚内,吃住一个多星期。最后,老板才和其家人谈好赔偿条件。家人虽然拿到钱了,大爷却受了不少罪。(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老人受雇于工地从事烧饭工作,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工伤。老人受伤后被放在工棚一个多星期欠妥当。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杨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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