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赴公证处打电话取证赢回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05 重庆晨报

  债主缺乏相关字据一审败诉,其律师经公证后打电话录音取证被法庭采信,终审追回5万余元债务

  本报讯(见习记者何雷)电话录音取证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但沙区个体工商户涂某的代理律师,上公证处给欠债人打电话,由公证人员对录音取证过程作出公证,因此扳赢了债务官司。

  昨天,涂某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最终上诉成功追回了5万多元债务。

  电话取得欠债证据

  “胡老板你欠别人的钱,确实不应当啊,拿一次货才几十块钱,这样都欠上了别人近6万。你也讲点道德,欠多少就尽量还多少吧。”“行嘛,行嘛,我也不想这样的,但你们非要去法院告我,这样多不好。”这就是涂某的代理人饶律师,和被告胡某的电话录音片段。

  据介绍,饶律师以协商和协议为由,在重庆市渝州公证处人员的旁听及录音下,获得了被告方欠债的主要依据。被告胡某怎么也没想到,送货单上没自己的亲笔签名,却被对方律师设法取得证据,在电话中说出了欠款真相。

  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胡某必须偿还所有欠款,并支付近7000元诉讼费用。

  录音取证最好公证

  “最初怎么都没有想到,官司一审会判我们输。”做个体配件生意的债主涂某称,自己因不太懂法律知识,加上盲目相信朋友,一年内仅凭对方业务员签字,就让被告方赊走5.7万元货物。

  后来,对方不承认派了业务员来拿过货,在没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一审中涂某讨债败诉。饶律师想到了电话录音取证。

  饶律师明白“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有限,其作为法庭证据的被采信情况一般都很特殊。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录音都不会被法庭采信。”因此,饶律师来到公证处,给欠债人打出了那个“有价值”的电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