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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遇车祸是否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小娟(化名)为公司出差到外地,回来的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受伤,虽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因她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对这起工伤补偿并不“认账”,还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相关仲裁。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通过调解,说服双方达成协议,小娟获得补偿8万余元。

  2004年4月,小娟到省城一家公司服装部从事检验员工作,但一直没有和公司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当年6月,小娟因为工作需要到上海出差,同月19日搭乘一辆大货车从上海返回。中途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小娟左眼受伤严重,被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等,虽经手术治疗还是不能完全恢复。

  2005年7月13日,合肥市劳动部门对小娟作出工伤认定,但相关的工伤待遇却在公司那里“卡了壳”。经小娟的申请,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于今年3月2日作出裁决,要求该公司承担小娟8万余元的损失费用。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通过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承担小娟的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

  (蜀法 本报记者 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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