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赚来百万“中介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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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曾任合肥市高新区建设发展局规划环保处处长的翁晓松,因涉嫌受贿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时称,其被指控收受的其中100万元贿赂款实际上是他按照市场规律应得的“中介费”。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4月,安徽麦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柯公司)取得了高新区内编号为Y2—9地块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用于建设麦柯科技园(IT
麦柯公司副总经理汪某将此消息告诉了时任高新区建设发展局规划环保处处长的翁晓松。2002年8月,翁晓松向欲在合肥投资的上海正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公司)介绍了麦柯公司拥有Y2—9地块的相关情况,介绍双方见面商谈。同年9月,麦柯公司和正润公司为规避法律且转让土地,共同成立了合肥润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润柯公司),双方就Y2—9地块进行了明确规定。 2002年10月,润柯公司向高新区建设发展局规划环保处递交了一份关于建设度假中心的规划报告,随后该处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翁晓松首先发表了倾向同意的意见。该处最终同意了该规划项目,只是因该项目不得作为住宅开发,建议项目名称更改后再报审批。但同年12月,翁晓松出具审查意见时,却回避了项目名称更改,并办理了某度假中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润柯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3年,翁晓松提出要100万元人民币,汪某先后将此款付给他。 除此之外,翁晓松还被指控利用其对IT大市场项目审批的职务之便,向麦柯公司“借”了4万元,且至今没有归还。案发后,翁晓松将包括该4万元在内的所有赃款全部退还。 对于翁晓松收受汪某给予的100万元人民币,到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法的中介形式所赚取的中介费还是翁晓松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的贿赂款,控辩双方昨天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刑婷 本报记者 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