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违建“商品房”开始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3: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我们5月31日交了将近20万的购房款,开发商却没告诉我们6月1日房子就要被拆!这几天来,我们都在这里等着退钱。”昨日上午,购买了簇桥街办新苗街9号7幢违法建设(本报曾作报道)中一套房屋的姚伟伤心地说。据悉,由于购房者的善后工作未得到解决,连日来,该幢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陷入停顿。昨日下午,新苗村党总支书记李传利表示,他们已
开始向购房者退还购房款,今日还将继续把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

  解决

  开始退还购房款

  昨日下午,新苗村党总支书记李传利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由于新苗街9号7幢将拆除,因此购房款将全额退还给购房者。目前他们与红泰公司正在积极准备资金退还,预计从今日上午开始就可以退钱。昨晚9时过,记者再次与李传利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他们已经给3户购房者退了钱,今日将继续进行退款工作,争取在近日将所有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

  疑问

  村建办与开发商什么关系

  新苗新村建设办公室与开发商红泰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这幢违建房是如何建成的?昨日,新苗村党总支书记李传利告诉记者,新苗新村建设办公室是属于该村的一个办公室。

  至于这幢违法建设,李传利表示,新苗街9号的房子是2001年开始修建的,而要拆除的7幢则是9号小区的延续工程。至于为何该房会被出售,李传利表示,这是一种私下进行的行为。那为什么这种私下进行的行为最后是与新村建设办签订合同,一些购房款的收据也由新村建设办出具,李传利未作出解释,只是表示,这是新村建设办公室帮忙收的,钱都要交给红泰公司。

  昨日下午,李传利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红泰公司项目经理”的电话。但是记者与该经理联系上后,他却让记者“去问李传利吧”。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清江东路8号的红泰公司,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均不在公司内,因此记者未能就此情况向红泰公司证实。

  本报记者 陈国忠

  购房提醒

  市房委办主任蒋治云表示,该建设属于“乡产权”房,乡上将集体土地出租给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属于自搭自建的违法建设。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首先看开发商的资质,再看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杜文去年底曾就“乡产权”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行为,是一种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行为,而房地产的开发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