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政协原秘书长通过情妇受贿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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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4: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谷萍朱大全邱凌记者万金龙)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原乐山市政协秘书长张大常利用管理干部任免、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支配划拨等便利条件,借机亲手或通过其情妇之手非法收受财物、现金等折合人民币42.3万余元及美金7000元,日前被青白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检察院指控:在2000年-2004年期间,张大常时任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区委书记、
法庭审理中,张大常对其收受某电力公司董事长王某帮其女儿因就读大学所需交纳的15万元“点招费”一事作无罪辩解。检方认为,张大常为其女儿就读大学而通过王某请托学校帮忙,他明知王某为其女儿读书的事情会向学校交纳点招费,而且张大常本人还安排自己的下属会同王某派遣的驾驶员一同去大学财务处办理了缴纳15万元点招费的事宜,由此可以认定张大常有接受王某为其女儿读书给予自己资助的主观故意。因此张大常收受的这15万元应当认定为受贿罪。6月2日,青白江区法院公开宣判:张大常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法院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42.3万元、美元7000元判令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