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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车祸14名随州人死亡 法官追回126万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5: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李国清、程勇 报道: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历时近两年的“8·12”韶关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尘埃落定,包括湖北省随州市14人在内的受害人亲属,共拿到了126万元的赔偿。

  2004年8月12日凌晨,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聂某驾驶湖南省娄底市涟鑫汽运有限公司(下称涟鑫汽运)的重型半挂车,行至该路段时制动失效,冲
入候车人群,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事故死亡的18人中,有14人为随州市曾都区农民。(楚天金报2004年8月15日、19日报道)

  事故发生后,广东韶关市中院终审判决涟鑫汽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查封了该公司28台汽车。但此后,该公司被查封的汽车解封,数百万资金被转移,判决的420万元仅执行20多万元。经了解,得知查封的28台汽车被判给个人所有,直接导致韶关法院无法执行;同时,涟鑫汽运在事故发生后转移了财产。

  今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10名省人大代表和数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写信,向省高院院长、全国41位大法官之一的吴家友反映了这一情况。吴家友立即与湖南省高级法院联系,并派出法官帮助协调工作。在最高法院的干预下,广东韶关中院依法对28台车辆予以查封,并追加涟鑫汽运公司董事长颜某为被执行人。

  2006年4月11日,在广东、湖南、湖北法院的多方调解下,受害人家属与涟鑫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涟鑫汽运赔偿126万元(含已经支付的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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